城市管理小知识 | 之违法建设
2023-01-18 15:13:56          来源:桑植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唐藤 |          浏览量:6055

问:什么是违建?

答:违建是违法建设的简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凡在规划区范围内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以及超过规划许可期限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均属违法建设。

问:常见违建类型有哪些?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违法建设主要有以下几种常见表现形式:楼顶加盖简易房、阳台玻璃房、违法接层楼上楼、小区内私搭乱建、一楼围挡外扩占用道路、侵占公共绿地、私挖地下室等。

问:依据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条、四十一条、四十三条、 四十四条、六十八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三十六条。

问:对违建怎样处理?对违建行为责任人怎样处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六十五、六十六、六十八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罚。

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阻碍城管执法人员依法拆除违建的,该如何处罚?

答:《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责编:唐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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